重庆市侦探公司: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婚前购置的房产可否添加女方姓名
毫无疑问,可以。如果该男士在婚前购置房产,他完全有资格将其妻子的姓名添加至房产权属名册中。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赋予了所有权人对于其个人财产拥有完全的支配与处置权。进一步来讲,在自购房屋权限内添加第三方名义的行为,实质上是行使和体现了所有权人对于自身财产的处分权利。更为详细地解释,此类行为应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换言之,当男方在婚前购置房产并将其妻子的姓名添加入房产权属名册时,这便可被视为男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的一部分无偿赠予给了女方。在双方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后,该房产理所当然地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若不幸面临离婚的境遇,女方有权依法主张对此套房产进行合理分割。
因此,男方是否决定将其妻子的姓名添加入房产权属名册,完全取决于他本人的意愿;
然而,一旦做出这样的决定,那么该房产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是不是共同财产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通常情况下在双方于婚前贷款购买房产之后,婚后若决定添加配偶姓名,此时所购房产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关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参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阐述。
根据该等法律条文之规定,无论是在婚前抑或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割
涉及婚前购房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缔结婚姻之前,夫妻其中一方已经以自身独立财产购置住房并进行了抵押贷款,初次登记时只以他(她)单方面名义取得了房产证。而在婚后,双方才开始一同分担贷款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之下,所购得的房产应视为这一方的独有财产,当夫妇关系破裂之时,另一方并不拥有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的权益。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参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半,将有权向对方提出要回自己已偿还的那部分款项。
同时,如果房产价值有所增加,则参与还款的配偶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取相应的增值补偿费。
2、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夫妇中有一方于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了某处住房并且实施了抵押贷款,等到婚后,两人再一起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尽管他们在婚后共同还贷,但是由于在婚前这一方就独自用自己的财产购置并实施了购房及贷款行为,所以婚后获得的房产证就只能被视为是对这个人婚前购房的一种确认和证明,并不能由此认定其实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二人在婚前便用公有财产购买并进行了抵押贷款,婚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幸运的是,他们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者是其中一位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男方婚前购房,可将其妻子姓名加入房产权属名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有权人对其个人财产有支配与处置权。添加妻子名义实质是行使处分权,类似于赠与行为。婚后,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依法分割。决定是否添加妻子姓名取决于男方,但一旦添加,房产即视为共有。